(第1页)《明史》列传第九曰:“长平公主,年十六,帝选周显尚主。将婚,以寇警暂停。城陷,帝入寿宁宫,主牵帝衣哭。帝曰:‘汝何故生我家!’以剑挥斫之,断左臂;又斫昭仁公主于昭仁殿。”(第1页)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,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。